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张孟福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 示
发布时间:2017-02-08 09:28:26
申请人张孟福,男,197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河南省范县城关镇金村201号。身份证:41092********。
2016年,我院以张孟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张孟福以其身患重病左腿骨髓炎、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第二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公示期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13日。
二O一七年二月八日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10,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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