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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执结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为群众敲响警钟

担保借款需谨慎 又变“老赖”又失财

  发布时间:2017-04-24 08:25:21


     4月12日,家住汤阴县的张霞主动将35000元执行款送到执行法官刘炳手中,一边表示感谢,一边后悔不已地说到:“以后可不能随随便便给别人担保了,字不能乱签,合同更不能乱签。”

     2014年,汤阴县人刘强向王红借款10万元,因刘强与王红、张霞都相互认识,并且王红与张霞都是做生意认识的朋友,所以当双方在签借款合同需要担保人时,张霞经不住两人劝说,也没多想,就在刘强与王红的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了字,还与王红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刘强到期不还王红借款,则由张霞承担归还的义务和民事责任。借款到期后,刘强因病死亡,王红便向张霞提出还款要求,谁知张霞一直避而不见,拒绝承担合同义务。无奈之下,王红将张霞告上了法庭。2016年,法院认定张霞承担保证责任,判决其给付王红10万元借款。本以为就是签个字,岂料惹官司上身,觉得满腹委屈的张霞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年底,王红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刘炳接到案件后,迅速展开执行工作,积极查找执行线索。但早就有所防范的张霞在王红起诉之前就已经转移了财产,就连房屋都出售给他人。在前期的工作中,不仅查不到执行线索,就连张霞本人也消失的无影无踪。为尽快找到张霞,执行法官刘炳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黑名单”,同时限制其高消费,全面挤压张霞的生存空间。2017年4月11日,接到群众线索,得知张霞出现在汤阴某商场,执行法官刘炳与执行法警及时赶到现场,将张霞控制并带回法院。在法院,张霞依旧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刘炳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讲明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在得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拒执犯罪,即将面临牢狱之灾时,张霞态度有了转变,主动要求与王红联系,希望与王红达成和解协议。最终,在执行法官刘炳的主持下,两人就具体款项进行了协商,最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张霞也于第二天早上将钱送到了法院。至此,该案件顺利结案。

     执行法官刘炳这样告诫围观群众,“千万不要随便给他人担保,否则就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担保需谨慎,大意酿恶果。”(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伟镔    

文章出处:汤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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