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酷热的麦地里,汤阴法院的执行法官刘炳正和双方当事人一起,界定土地边界。随着两位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画押,一起争执多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顺利执结,双方理清了各自的权益,申请执行人也可以马上进行秋种。
三年前,汤阴县五陵镇的李某以个人名义承包了村里百余亩土地。期间,同村的赵某实际参与了其中40亩土地的经营,最终双方因土地收益分配出现矛盾,李某诉至汤阴法院,要求赵某返还侵占的40亩土地。经过一审和再审,法院判决支持李某诉求。但赵某迟迟不予返还土地,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当时,涉案土地上仍有赵某种植的麦子。李某认为当季的麦子收益应该归他所有,以补偿此前的损失,赵某则坚持谁种谁收。为此,双方在农忙时节,还互相派人在地里看着,剑拔驽张,随时都可能产生争斗事件。
鉴于双方同村,原本还是好朋友,而且农村的土地纠纷如果处理不好,会成为很深的积怨,执行法官刘炳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他多次找到双方做思想工作,使其明白彼此之间的和谐共处要比眼前争议的一点利益重要的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季的麦子收益归赵某,麦收结束后赵某将土地返还给李某。
麦收与秋种,都是争分夺秒的农事。为保证矛盾尽快解决,李某能及时进行秋种,刘法官在得知赵某已经将麦子收割之后,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第一时间通知双方,一起到田间地头,界定涉案土地的边界。看到双方最后握手言和,法官笑着说,麦子归你地归他,双方矛盾解决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