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汤阴县法院巧用亲情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

大义面前无亲情 善良老人获称赞

发布时间:2017-06-22 11:08:08



     “这么快就帮我把救命钱要回来了,感谢郭法官,感谢法院,对,还要感谢好人王有德!”,6月21日,家住汤阴县的65岁老人李银生用颤抖的双手捧着2万元执行款,激动地向执行法官和一个未曾谋面的老人表示谢意。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6年1月18日,李银生老人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汤阴县汤屯路行驶途中与张国庆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造成电动三轮损坏、李银生老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部门认定,张国庆负事故全部过错责任。后来查明,张国庆为该车司机,车主为王明,且该车投保有交强险。李银生老人受伤住院后共花费各种费用48000元,除去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和王明赔偿的费用外,仍有20000元费用无人承担。无奈之下的李银生老人将张国庆和王明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两人给付李银生老人20000元赔偿款。但判决生效后,张国庆和王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急等钱用的李银生老人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5月,执行干警郭新伟接到案件后及时了解情况,发现李银生老人在此次事故中有四处部位骨折,并且家庭贫困,生活困难,当即决定迅速开展案件执行工作。通过排查执行线索,发现被申请人不但都在外地,而且家中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尽快帮助李银生老人拿到执行款,郭新伟法官多次下乡走访,通过走访村委会和村中群众,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明的父亲王有德是个通情达理的人,经常帮助困难村民,是个热心肠的老人,而且王明又是个孝顺儿子。郭新伟法官决定劝说王有德老人,通过与王有德老人的接触,发现老人古道热肠、为人和善,在得知申请人受伤的情况后,老人不但态度积极,还对申请人心生愧疚,表示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当即主动联系王明。因王明在外地跑运输,工作比较繁忙,一时难以脱身。为确保尽快结案,郭新伟法官又多次到王有德老人家中,共同做王明的思想工作,耐不住其父亲的再三催促,王明表示将尽快赶回家中处理此事。2017年6月21日上午,刚从外地回家的王明还没进家门就被王有德老人拉到执行局,送来了20000元执行款。郭新伟法官立即通知李银生老人领取执行款,并通过电话向王有德老人表达了谢意和敬意。在得知王有德老人的事迹后,执行局的人员们纷纷对老人竖起了大拇指。

     “做人要踏实,要讲良心、讲品德、讲公义,更要将心比心,亲情重要,但公义自在人心。”王有德老人的话值得执行干警们深思,也值得每一个人深思。(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伟镔    

文章出处:汤阴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