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汤阴县法院民三庭庭长徐艳上午临下班,接到一起涉军案件的原告王某的电话。为及时维护军属王某的合法权益,兼任该院涉军办主任的徐庭长顾不上吃午饭,顶着酷暑,到涉案土地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
原告王某诉称与被告徐某签订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徐某从2012年开始承租原告土地,约定土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如需转租则必须经王某同意,承包期限6年。但合同签订后不久,徐某未经王某同意便将其承租的部分土地转租给许某,许某又擅自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自2015年起,徐某就无故不再支付王某土地租赁费。土地承包费拿不到,还被盖上了违章建筑,王某的苦恼被她正在服役的儿子小陈知道后,小陈立即建议王某到汤阴法院起诉。目前该案经过法官前期认真调查后,已经及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将尽快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