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汤阴县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通过主动、深入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用情、理、法感化、教育、说服当事人,终使一场剑拔弩张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得以圆满化解。
2010年2月初,家住汤阴县信合路的崔伟拉着自己的儿子横过马路,被李达驾车撞翻,造成崔伟头颈部血肿、左上肢外伤、左下肢外伤等多处伤情,在汤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2天,共支出医疗费2300余元。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达应负事故全部过错责任。李达以自己的车辆投有保险为由,让崔伟找保险公司协调处理,而崔伟认为是李达撞伤了自己,应由李达赔偿自己,至于李达与保险公司如何处理是他们之间的事情,与己无关。李达则声称,如崔伟不找保险公司索赔,自己就不赔偿。一气之下崔伟于3月初将李达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2356元。李达收到起诉状以后更是气愤,曾打电话对法官说就是判决了,自己一分钱也不会给崔伟。双方矛盾由此变得更加尖锐。
主审法官通过阅卷判断,本案看似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实际是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一场情绪官司。要想使这一案件得以调解解决,就必须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随后,为调解本案,主审法官特地和人民陪审员一起到被告李达家中,进一步了解本案的情况和当事人的态度。见到李达及其家人以后,他们一直坚持说自己的车辆投有保险,为什么还要自己赔偿?主审法官耐心地向其解释了保险法和道路安全法对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使其明白了只有追加保险公司为当事人后,保险公司才能对崔伟承担赔偿责任,崔伟不能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道理。李达及其家人为主审法官的耐心和真诚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当即向主审法官提供了肇事车辆的保险单,并拜托法官向崔伟表明自己的歉意。随后,主审法官又把崔伟通知到法院,向其转达了李达的歉意,并向其认真释明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相关规定,耐心解答崔伟提出的各种疑问,打消崔伟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当事人的顾虑,崔伟遂主动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参加诉讼。
4月12日,接到法院应诉通知的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调解赔偿意见,并保证10日内直接向崔伟履行,崔伟和李达对保险公司未赔偿的其它少量赔偿费用也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拿到调解书的崔伟激动地说:“要不是法官的耐心解释,我和李达的斗气官司还不知打到何时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