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汤阴县法院为64名退休职工成功讨回384000元执行款,退休职工代表到该院执行局表达谢意,称赞执行干警快速执行、为民执行,并送上“热情周到人民公仆 公正高效执行尖兵”的锦旗。
2003年10月16日,安阳某设备厂变更名称为安阳某有限公司,张某取得该公司所有权。2013年9月26日,原安阳某设备厂64名退休职工与张某签订了合力合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张某和退休职工分别交纳基本医疗保险所需金额的50%,,此后每年年底张某退还退休职工出资款的三分之一,三年结清。协议签订后,退休职工和张某分别向安阳市医保中心交纳医疗保险金6000元,但张某一直没有返还退休职工的垫资款。2016年3月,64名退休职工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某分别返还64名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金6000元。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退休职工的诉讼请求,随后张某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驳回张某的上诉请求。判决生效后,张某没有按照法定期限履行义务,64名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汤阴县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及时向院党组书记、院长苏洪涛汇报。本着对涉民生案件的高度重视,尤其是该案涉及人员多、处置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苏院长对该案提出“谋划到位、措施到位、稳控到位、执行到位”的“四到位”要求,并强调一定要尽快让退休职工拿到执行款,让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充满信心和希望。为确保案件快速执结,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石永斌靠前指挥,亲自制定执行预案,该院执行局局长张曙玮主动约见退休职工代表,做好申请人的情绪安抚工作,执行干警兵分多路查找执行线索,车管所、房管局、各大银行到处留下了执行干警的足迹和身影,因被执行人张某住在安阳市区,执行干警们从县城每次驱车去安阳都要忙碌到中午两三点,经常是忘记中午吃饭和休息。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执行干警的努力,先后冻结查封了张某银行存款(工资收入)及多套住宅房。7月16日,该院依法对张某其中一套房产提起网络司法拍卖;8月5日,该房产以45万元公开竞价成交;随后,64名退休职工终于拿到了384000元(每人6000元)执行款。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拿到执行款后,退休职工代表杨某专门制作了锦旗,感谢法院。当场,他激动地对石院长说道:“当初法院上门为我们这些老人立案,我们就已经感激万分了,现在又顺利为我们拿回医疗保险金,真是感谢人民法院为民做主,感谢咱们的执行干警日夜操劳,我代表我们这些老同志们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