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被执行人婚期前人性化执法,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汤阴县一位人大代表说。近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离婚案件时,正遇被执行人将举行再婚仪式,执行员高峰人性化执法,促使案件顺利执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原来,赵某与刘某离婚案调解时约定,刘某在一定期限内返还赵某彩礼款5 000元。到期后,刘某没有履行协议,赵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没几天,赵某来到法院,强烈要求法院第二天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承办人高峰针对赵某的反常强烈要求,深入调查研判拟定执行方案时,了解到:刘某近期举行再婚典礼仪式,赵某的用意明显是想借法院执行,让刘某出丑,干扰刘某婚礼。对此,执行员高峰对赵某依德、依情、依理进行了耐心说服教育,促使赵某认识到自己的想法欠妥,扭转了赵某对法院的对立情绪。同时,执行员又恐引起刘某的逆反心理,激化矛盾,没有直接与当事人刘某联系,而是电话联系刘某的亲属,婉转说明“意思”,致使案件和谐结案。
该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倡导人性化执行理念,依法、依情、依理文明办案,既积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尊重被执行人合法权利,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