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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减刑假释案件公示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郭俊勇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 示

发布时间:2018-01-12 15:53:29


    申请人郭俊勇,男,1983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肄业,住河南省浚县王庄乡南苏村315号。身份证号:41062********。

    2017年,我院以郭俊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郭俊勇以其患肾衰竭、尿毒症、败血症等严重血液疾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公示期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7日。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10,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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