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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法院以赵作海案为鉴认真学习两个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0-06-23 11:32:05


    6月4日上午,汤阴县人民法院召开中层干部会议,王新芳院长组织大家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要求中层干部学习后,带领本部门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坚决杜绝类似赵作海案件在汤阴发生。

    会议强调,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五部门发布的两个《规定》,要从思想上端正办案理念,严格审查事实证据,强化责任,从源头上减少、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尤其刑事审判人员更要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切实做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对人民负责,对党负责、对宪法和法律负责,对自己和家庭负责,一定要以赵作海案的办案人员的教训为鉴。

    会议要求,要把这次学习活动与赵作海案的教训结合起来,与省委政法委在法院的执法巡视工作结合起来,与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量刑规范化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认真讨论,反思、反省,确保干警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两个《规定》,确保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责任编辑:秦治民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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