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长生,男,1959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汤阴县宜沟镇芦胜街159号。身份证:41052********。
2017年,我院以张长生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张长生以其患高血压病、脑梗塞等多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公示期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4日。
二O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10,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