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吴美正
性别:女
身份证号:4105231991****2559
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古贤乡南周流村351号 执行内容:原告王扬起诉被告吴美正合同纠纷一案,汤阴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523民初262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吴美正给付王扬现金101211.5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吴美正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王扬向汤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汤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吴美正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吴美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举报。
(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2-622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