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宪宏,男,1969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汤阴县城关镇苏孔村12号。身份证号:41052********。
2018年,我院以李宪宏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李宪宏以其系残疾人,生活无法自理(患有双踝关节以上失去功能不能恢复),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公示期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22日。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10,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