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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李东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 示

发布时间:2018-07-05 10:46:24


    罪犯李东风,男,195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汤阴县朱家营村11号。身份证号:41052********。

    2018年,我院以李东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李东风以其患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公示期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0日。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10,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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