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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台

发布时间:2018-06-15 11:39:35



    执行法院: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刘东平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05231951****3010

    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菜园镇东尧会村4区53号

    执行内容:原告张玉平起诉被告刘东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汤阴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523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小山、郝小利、刘东平给付张玉平现金35165.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刘东平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张玉平向汤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汤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东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刘东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举报。

    (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2-6225753)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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