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长生,男,1959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汤阴县宜沟镇芦胜街159号。身份证号:41052********。
2017年,我院以张长生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张长生以其患高血压病、脑梗塞等多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对其医学鉴定及本院审委会讨论,于2018年2月13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临近期满,张长生以其患高血压、脑梗塞等疾病继续治疗为由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公示期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1日。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10,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