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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台

发布时间:2018-06-01 10:45:30



    执行法院: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艳宾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05231981****601x

    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瓦岗乡南里于村1区29号

    执行内容:原告王自力起诉被告李艳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汤阴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523民初139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艳宾给付王自力现金28606.01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艳宾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王自力向汤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汤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艳宾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决定将李艳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举报。

    (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2-6225753)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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