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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法院 关于对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催债违法犯罪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初步对策

发布时间:2018-09-06 15:53:48


    近年来,随着民间资本的繁荣和活跃,我县“高利贷”渗透带来的社会危害和行业危机也日渐加重,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法律界争论的焦点、司法打击的难点,给社会造成稳定风险,其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存在极大隐患,已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一、高利贷产生的原因

    1、基层金融服务相对落后,贷款手续相对烦琐,再加上贷款的各种费用较高,贷款难度相对较大。同地银行和信用社为了规避金融风险、避免“坏账”出现,在放贷时往往倍加小心,再加上部分借贷者信用意识差或还贷能力差,为保险起见,一般都谨慎放贷。

    2、银行贷款必须提供抵押物,现在又很多的公司和个体经营者,没有固定的房产、厂房和土地,不能提供银行需要的抵押物,故银行不予发放贷款。

    3、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银行存款的实际负利率,并扣收利息税,到银行存款对部分手中有闲钱的人来说,已不具有吸引力,加上没有其他投资方向和缺乏其它理财知识,转而采用传统的高利贷借贷方式,高息放贷,以获得更多利益。

    二、非法高利贷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影响

    一是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借贷人在债台高筑,难以清偿债务时,可能会索性离家出走,溜之大吉,这样会导致放贷人对债务人的住宅、财物等进行冲、砸、抢,甚至发生伤人事件,并将事态扩大到群体性事件。同时还易引发刑事治安案件。由于高利贷本身不受法律保护,放贷人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在借贷人无法支付高额利息或者本金时,往往会使用语言威胁,非法拘禁,甚至运用暴力进行逼债,极易引发抢劫、伤害、杀人等恶性案件的发生。

    二是长期的高利贷在社会上极易产生黑恶势力。日常生活中的放贷者,只要涉及高利借贷难以收回本息,一般都会选择以暴力或者威胁等软暴力方式催款。这是因为,高利借贷本身的不合理性和剥削性质,一方面导致借款人的负担异常繁重,难以按期还款,另一方面导致放贷者不可能寻求合法途径救济其债权。因为根据我国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问题》中明确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几乎所有的高利借贷的放款者、特别是机构放款者和职业放款人,大多都有专为其讨债、逼债的不法之徒,或者其本身就是违法犯罪分子。他们对自身进行高利借贷行为具有较高的经济回报的预期,当他们在发现借款人无法还清到期高利贷时,便会采取非法拘禁、绑架、伤害、甚至是杀人等暴力方式进行催讨,有形成黑恶势力团伙之趋势,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

    三是支撑衍生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经过调查发现,除了房地产业,高利贷还向赌博等其他类违法人群渗透,设赌参赌,赌徒们借了输,输了又借,陷入恶性循环之中。而高利借贷机构化和职业化的发展趋势,更使得相关行为人实力不断壮大,追债手段更为恶劣。一定程度上高利借贷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从经济基础,渗透到了上层建筑,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建设,对县域社会平安稳定势必将带来破坏性影响。

    四、打击高利贷违法犯罪的重点

    针对实际情况,应对以下五种情形的高利贷违法犯罪作为依法打击重点:

    (1)对以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逼迫他人借款;

    (2)以暴力胁迫等违法手段严重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或者利用黑恶势力索取债务的;

    (3)因非法索债、逼债行为导致借款人自伤、自残、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伤亡后果的;

    (4)因索取高额利息导致企业关停破产的;

    (5)融资性担保理财公司超范围经营,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

    (6)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五、对高利贷打击整治的初步对策

    打击高利贷违法犯罪不是单一部门能独立实施的,需要整合政法资源,凝聚政法部门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形成强有力的打击高利贷犯罪的组织体系,共同进行打击整治。具体有三个方面建议:

    1、由政法委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会商研讨,进一步达成打击高利贷违法犯罪的共识,统一执法思想,形成打击合力;

    2、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打击整治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各职能部门依据自身职能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开展专项工作,专群结合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利用电视、群发短信、电子广告牌LED显示屏等多种宣传手段形成高位宣传态势;依据搜集移交的线索,刑侦、治安、经侦部门公密结合深度搜集固定线索证据,适时组织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3、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检察院、法院应适时提前介入,确保定性准确,证据有力,快诉快判;协调金融部门应及时作出非法金融业务行为的鉴定报告,为打击处理提供依据;经信委、工商局应组织对担保公司、投资理财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抽查和督查,全面排摸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投资理财性质的公司,开展整治取缔行动;公安机关依法对案情复杂、案值较大的高利贷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快侦快破,营造震慑氛围。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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