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当场立案、快速执行,用“当天立案当天结”的完美表现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6年,陈某与张某因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张某的比亚迪轿车归陈某所有,但张某一直占有该车,拒绝给付。9月22日下午,张某驾驶该车被陈某撞见,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发生了激烈争吵和肢体冲突,因情况紧急,迫切需要执行局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强制执行,陈某便急匆匆地赶到该院执行局,对执行法官表明了来意。
执行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为陈某办理执行立案手续,并当即赶赴现场。当时现场气氛紧张,比亚迪轿车被两辆三轮车夹在中间,进退两难,双方当事人家属情绪激动,矛盾一触即发,执行员冷静地与双方进行沟通,向张某做好释法工作,告知他如果抗拒法院的执行,将涉嫌拒执犯罪,会受到刑事处罚。张某在了解了法律义务和利害关系后,主动将车辆返还,至此,该案件在一天时间里顺利立案、结案,双方当事人也在执行员的调解中缓和了矛盾。该院执行局迅速行动、快速出击,圆满执结案件也受到了两方当事人的肯定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