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汤阴县人民法院宜沟法庭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及时总结调解经验,有效调解了一批矛盾纠纷,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2010年7月13日,宜沟法庭法官历经八次艰辛努力,终于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刘某与于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2008年生育一男孩,现随刘某共同生活。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和,经常生气、吵架,至今已分居一年多。2010年5月份,刘某起诉要求离婚,婚生子随己生活,于某依法支付抚养费,并返还结婚时刘某父母给付刘某的个人财产10000元。
接案后,宜沟法庭法官王建新、王冰庭前多次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于某腿部有残疾,生活受到一定影响,她同意离婚,但要求抚养男孩,且要求刘某向她支付生活帮助费。经过几次调解,虽然没有成功,但掌握了很多情况,也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案:因于某腿部有残疾,婚生子可由刘某抚养,抚养费自理,10000元的款项就作为于某的生活帮助费,两不相欠。
方案初步制定后,宜沟法庭法官们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但刘某坚持认为,于某在婚前就已经残疾,并不是婚后所致,所以不应给付生活帮助费。而于某认为,自己生活不便,将来就让孩子照顾自己终老,要求抚养小孩。最后王法官劝说道,你们应该想想结婚时的美好,回忆一下生活期间对彼此的帮助,现在虽然要离婚了,但也应该尽量给对方以便利,好聚好散。男孩长期在刘某家里居住,应以随刘某生活为宜,于某生活困难,刘某也应给予适当地帮助。
当天上午,经王法官近四个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终被王法官的真心和耐心打动。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自相让,达成调解协议,使这一历经两个月、八次调解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也都佩服王法官的工作作风,对调解工作也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