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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减刑假释案件公示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梁峰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 示

发布时间:2018-10-25 15:13:34


    申请人梁峰,男,1985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汤阴县韩庄镇西苏庄村457号。身份证:41052319850529103X。

    2018年,我院以梁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梁峰以其患有乙型肝炎、乙肝大三阳病毒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公示期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30日。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10,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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