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孙俊杰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 示
发布时间:2018-10-25 15:14:08
申请人孙俊杰,男,199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住汤阴县五陵镇阎庄村29号。身份证:41052********。
2018年,我院以孙俊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孙俊杰以其患有肺结核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公示期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30日。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10,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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