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四川籍民工徐某、何某等人将一面写有情系民工、伸张正义的锦旗送到汤阴县法院城关法庭,徐某激动的对承办法官说“钱讨回来了,我们终于可以回家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6年5月,四川籍民工徐某、何某等人组织20余名农民工在安阳某燃气公司承包的工地上从事汤阴县境内部分燃气管线用户安装工程,工程结束后燃气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徐某、何某等人无钱回家的窘况。徐某、何某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后经律师指点徐某、何某等人诉至汤阴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安阳某燃气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款属实,原告在讨薪过程中安阳某燃气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曾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17年7月18日前支付原告款15万元,剩余款项于2017年8月10日前付清,但其并未按承诺书履行自己的义务,法院遂判决被告安阳某燃气公司支付原告徐某、何某等人劳务费、保证金等共计273200元并承担原告为讨要工资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4166元。安阳某燃气公司不服上诉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维持了原判。
判决生效后安阳某燃气公司履行了判决书所确认的义务。
撰稿人:胡利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