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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18-05-13 15:30:35



    执行法院: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海兵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05231964****5035

    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伏道乡东水磨湾村188号

    执行内容:原告暴立起诉被告李海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汤阴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523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海兵、张风琴给付暴立现金50525.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海兵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暴立向汤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汤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海兵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决定将李海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举报。

    (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2-6225753)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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