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失信曝光台

发布时间:2018-06-17 10:58:05



    原告彭玉芹、马国锋、马兰兰、马琳琳、郑素珍起诉被告程艳军物权纠纷一案,汤阴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523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程艳军给付彭玉芹、马国锋、马兰兰、马琳琳、郑素珍现金22.25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程艳军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彭玉芹、马国锋、马兰兰、马琳琳、郑素珍向汤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汤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程艳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

    执行法院: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程艳军

    身份证号:4105231980****2510

    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古贤乡后路村101号

    汤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2-6225753

责任编辑:王伟镔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