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于某收到汤阴法院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拒不申报财产,被司法拘留十五天后仍未报告,也未履行判决义务,后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考驾驶证受阻而主动履行。
(一)基本案情
2015年3月6日14时许,于某(1997年5月2日出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汤阴县政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政通路东关菜市场时,与同方向向南转弯行驶的张某(1934年7月15日出生)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汤阴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张某入院治疗花费两万余元,于某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张某愤而起诉。汤阴法院于2015年9月21日下达了(2015)汤少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于某给付原告张某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3987.10元”,双方均未上诉。在判决履行期届满后,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张某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11月8日向于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于某既未报告财产也未履行判决义务,但于某母亲多次来院替女儿“伸冤”,称当时是张某突然急转弯才发生的事故,如其女儿当时一走了之就不会被张某“讹上”,她最多只愿帮女儿拿6000元,再多的话即使“拘留判刑”也不再管。执行法官多次从法律、道德及于某以后的发展等方面做工作无果。遂于2015年12月2日以于某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对其拘留15日,并纳入失信名单。于某经拘留后仍未履行判决义务,经对于某的财产状况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供有效线索, 2016年3月25日我院依法将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春节刚过,于某母亲主动来院帮助女儿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十分诧异。经询问,原来是于某马上到结婚年龄了,父母想给女儿买辆车,没想到于某去驾校报名时被拒,原因竟然是于某被法院列入了“老赖”名单,于某因此倍受打击,想到女儿以后的路还很长,不能再背着“老赖”的名号,便主动为女儿交付了全部执行款。
(二)典型意义
在信用体系越来越完善的大背景下,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措施势必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它像一张无形的大网,只要你生活在这个网格中,失信必将受到惩罚,即使不是现在,将来也难逃其纠。于某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最多就是被法院拘留十五天”,殊不知“一朝失信,处处受阻”,于某考驾照报名被拒就是为其失信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付出的应有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