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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减刑假释案件公示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不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03-15 09:07:17


    (2019)豫0523刑更2号

    罪犯秦志强,男,1974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汤阴县人,初中肄业,农民,住汤阴县任固镇白龙一村1区1号。

    2018年12月27日本院作出(2018)豫0523刑初286号刑事判决,以秦志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秦志强以其患脑萎缩等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罪犯秦志强经医学鉴定,其患有:1.额骨及右侧顶骨陈旧性骨折,蝶骨、右侧眼眶外侧壁及双侧眼眶内侧壁陈旧性骨折改变;2.双侧额叶软化灶;3.脂肪肝。其所患疾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秦志强不予监外执行。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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