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法院的律师调查令,就不用再吃闭门羹了,案件的执行进度就可以加快了。”5月15日,律师张某使用汤阴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律师调查令”,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为他进行调查取证节省了大量时间,有效推动了案件的执行,赢得了当事人对案件处理过程的认可。
据了解,“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或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由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该证据的法律文书,可用于调查人民法院认为适合以调查令调查的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的证据,以及有关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是否违反限制出境措施、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执犯罪等相关证据、信息或财产状况等情况的调查。
“律师调查令”的推行,增加了律师在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可使用的“硬手段”,为律师调查取证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极大提升了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