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顾名思义,是站在法律的角度分析当事人是否违法,然后依法执行。而情理,却是当事人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观察法律,看法制处理的是否公平。
站的方位不同,看到的公平也不相同,所以,情理和法理,总会不可避免的发生冲撞。
人的基础就是人情,谁都有个三朋五友,人情是几千年延续下来的,谁也无法真正做到铁面无私,所以,当情理和法理同行时,很容易就会解决了纠纷矛盾。但当情理与法理相悖时,就会不可避免的产生碰撞,轻重则源于情理和法理背道而驰的尺度。
在这里,有个疑问,情理和法理哪个才更重要?
恐怕很多人都会有这个疑问,两个打官司的人,在法庭上,总是各说各的理,又谁都觉得占理,然后你反驳我,我反驳你,但到最后,就需要用法理来断了,败了的又会觉得法理不公,因为,他是站在人情的角度去考虑的,除非是对错很明显的,否则很难达到绝对的公平。
情理和法理孰轻孰重?
这点,需要看怎么理解,法是一个国家是否文明的象征,执行者是法官,当法官代表了国家时,就要做到铁面无情,因为这一刻,法官是代表了国家来对事实进行公正的判决,如果法官都被人情所左右,那很难做出公正顺民的判决。
古时的包青天,能被百姓称为青天,不只是他断案的神,而是他的铁面无私,他的公正执法,他秉着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思想去执法,这在当时,是惊世骇俗的,但他却用最坚决的态度,维护着封建王朝的律法。
所以,当情理和法理的冲撞时,不用为难,如果你是执行的法官,请记住这时的你代表了国家,代表了律法,更有着无数群众的目光注视,既然国家赐予你维护公正的权力,你就要一丝不苟的完成。
如何避免情理和法理的碰撞?
曾遇到过这么一个案子,张某与李某是地邻,因地边的一点小事打了起来,张某一气之下用石头将李某打成轻伤,最后就索赔一事双方均不满意,经过几次民调仍然无法解决。李某一怒之下将张某告到法院,要求赔偿,但李某后来得知张某是承办法官的亲属,担心法官因为人情判决不公,李某提心吊胆的,后来索性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将自己的担心说了出来,并表示,只要法官能依法办事,自己一定感激不尽。
法官当时就表示:不管是否与张某熟识,哪怕双方是亲属关系,只要他犯了法,自己就一定依法办事,请李某放心。李某回去后,仍然担忧,好容易挨到开庭之日,当法官当庭下了判决,责令张某给付李某医疗费,李某惊喜交集,判决竟然是向着他的,拿到赔偿款的他找人做了锦旗亲手送到法院,逢人就说法院审案公道。
金银债好还,人情债难还,这是每个人都有的体会,但法官如果代表了国家,你就不单单代表了你一个人,而是法律忠实的执行者,这时候,法官就要抛开人情,只问公道,抛开杂念,公正执法,只有这样,你才不辱自己的使命,不负国家的所托。
当法理和情理产生冲撞,不管这冲撞多么激烈,只要问心无愧,只要公正执法,那么真正为你着想的人,必定为你的坚持感动,必定为你的执着而心疼,而不再用情理去牵拌你的法理,只有做到错必咎,过必惩,天平才能真正的做到不偏不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