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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汤阴:利剑出鞘露锋芒 集中执行显声威

发布时间:2019-11-05 16:17:01


    近日,汤阴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6月,被告人张某因手中缺钱,就打起了歪主意,想着村里的大队支书会有钱,于是买了一张手机卡,到所在镇政府,将镇政府的通讯录拍下,用微信添加好友。为了伪装身份,张某查到了镇长的微信名,乔装打扮,把自己的微信名和微信头像做成了镇长的“仿真版”,并以镇长的名义加了十几个村支书的微信。在聊天中,张某向村支书刘某提出借三万元钱,刘某误以为是镇长的微信,就把钱转账过去。随后,在和镇长通电话中发现自己被骗,于是报案。至此,张某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他人名义,骗取他人人民币3000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初犯,退出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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