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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李大平等十五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发布时间:2019-12-25 15:45:48





    12月23日上午10时,汤阴县人民法院对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李大平为首的十五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以被告人李大平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余十四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李大平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在安阳区域逞强耍横,树立其强势地位,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大平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书孝、蔡国清、李胜利、张新民、李铁、张文臣、刘洪欣、耿晓伟、缑春民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非法插足民间纠纷、暴力讨债、充当“地下执法队”,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汤阴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定罪量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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