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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减刑假释案件公示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张庆丰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 示

发布时间:2020-03-23 11:26:17


    申请人张庆丰,男,197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汤阴县人,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汤阴县瓦岗乡大江窑村1区1号,住汤阴县香格里拉小区A区5号楼2单元3楼东户。身份证号:41052********。

    2019年,我院以张庆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张庆丰不服判决,上诉至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张庆丰以其患肺结核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公示期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8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10,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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