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建立,男,1969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内黄县人,小学文化,无业,住河南省内黄县二安镇大刘村442号。
2019年,我院以刘建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刘建立以其患有乙肝、肝炎、肝硬化、腹水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公示期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8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10,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