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法院在发挥审判职能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以审判为依托,构建和谐社会,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该院在调解中采取了四项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院长亲自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矛盾大,涉及当事人多,赔偿数额大的案件,院长亲自参与调解,与承办法官一起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给当事人讲法说理,化解矛盾,促成调解。
二,邀请当事人的基层组织和单位参加调解,针对某些当事人对法官的不信任的现象,因其所在的村委会和单位对他们比较了解,邀请这些单位参与调解,便于和当事人沟通,容易使当事人产生信任感,达成调解。
三,穷尽调解的手段,调解不可能一次就成功,需要耐心多次反复调解,穷尽所有的调解办法,当所有的办法都用过也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时,再做出判决。
四,纳入绩效考评范围,该院将案件的调解率作为院内对法官考评的一项重要标准,在年终量化考评时,根据案件调解率进行奖励,促使承办法官对案件用心调解。
2009年以来,该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到93.8﹪,所调节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都做到了案结事了,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黄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