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汤阴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09-08-01 09:26:31


    汤阴县人民法院在发挥审判职能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以审判为依托,构建和谐社会,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该院在调解中采取了四项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院长亲自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矛盾大,涉及当事人多,赔偿数额大的案件,院长亲自参与调解,与承办法官一起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给当事人讲法说理,化解矛盾,促成调解。

    二,邀请当事人的基层组织和单位参加调解,针对某些当事人对法官的不信任的现象,因其所在的村委会和单位对他们比较了解,邀请这些单位参与调解,便于和当事人沟通,容易使当事人产生信任感,达成调解。

    三,穷尽调解的手段,调解不可能一次就成功,需要耐心多次反复调解,穷尽所有的调解办法,当所有的办法都用过也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时,再做出判决。

    四,纳入绩效考评范围,该院将案件的调解率作为院内对法官考评的一项重要标准,在年终量化考评时,根据案件调解率进行奖励,促使承办法官对案件用心调解。

    2009年以来,该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到93.8﹪,所调节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都做到了案结事了,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黄敬)

责任编辑:秦治民    

文章出处:汤阴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