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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心化解母子怨 七旬老太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0-07-21 12:38:03


    7月5日下午,年逾七十的王芹老人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汤阴法院民一庭领取了调解书,老人激动地说:“感谢法官为我的案件付出的努力,你们法官就是俺老百姓的贴心人……”。

    今年年初,因王芹所在的村庄责任田被部分征用,而王芹及其已出嫁的三个女儿的责任田均在其中,按照规定王芹及女儿应获得土地补偿款15万余元。王芹认为,虽然女儿都出嫁了,但责任田的补偿款应分给女儿们一部分。但王芹的儿子洪军认为,自己为父亲办理了丧事,也对母亲王芹尽了赡养义务,不同意将责任田补偿款分给已出嫁的三个妹妹。由于王芹坚持自己的意见,双方为此争吵并打了架,王芹被儿子、儿媳赶出家门,只好在三个女儿家轮流居住。期间,经邻居、族内老人多方调解无效。无可奈何的王芹只好将自己的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其对自己尽赡养义务。被告洪军答辩认为,如自己得不到责任田补偿款,就不履行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认真阅卷,发现这并非一起简单的赡养案件,而是涉及到一个家庭的财产分割纠纷,立即审理很可能会导致当事人矛盾更加激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王芹的赡养问题。经过多次走访,法官进一步了解到,原告王芹因年龄较大,在许多问题的处理上与儿媳发生了多次矛盾,所以王芹不愿意把自己及女儿的责任田补偿款给被告洪军,担心自己老无所养。而被告洪军及其媳妇未能理解老人的心理,误以为老人想将财产全部给三个妹妹,最终导致矛盾激化。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细心明辨,直奔主题,道出了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当事人互相倾诉了所受的委屈和内心的痛苦,法官们巧妙把握时机,适时进行心理疏导,耐心规劝……。在一次次地贴心调解过程中,慢慢消除了双方当事人心中的隔阂和顾虑,亲情再次战胜了争讼,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洪军对原告王芹尽生养死葬的赡养义务;责任田补偿款暂由原告王芹保管,日后如何分配由原告王芹自行决定,被告洪军不得干涉。7月5日下午,拿到法院调解书的当事人对贴心调解的法官表达了真诚的谢意。

责任编辑:秦治民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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