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减刑假释案件公示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蔡发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17 08:48:48


    申请人蔡发红,男,198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汤阴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汤阴县任固镇赵庄村一街1区1号。

    2019年,我院以蔡发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蔡发红以其患有横结肠破裂,需再次手术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公示期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2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10,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伟镔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