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肖宗庆,男,1957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汤阴县白营镇南陈王村739号。
2019年,我院以肖宗庆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肖宗庆以其患脑梗塞、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医学鉴定、专家论证,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临近期满,罪犯肖宗庆以其患脑梗塞、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向本院再次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公示期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6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10,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