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真的没想到,法院的执行速度这么快!”拿到执行款的银行经理连连赞叹。近日,汤阴县法院执行人员仅用3天时间,就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尧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与汤阴县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20万元。随后银行向尧某发放了贷款。合同到期后,尧某一直拖欠银行的部分本金及利息。多次催要无果后,银行将尧某诉至汤阴县人民法院。汤阴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尧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汤阴县某银行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尧某拒不履行,银行向汤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汤阴县法院向被执行人尧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梳理案情后电话联系了尧某,分析其产生高额债务的原因是违约,如果继续回避执行,拒不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将面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被拘留的严重后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尧某认识到失信的代价十分沉重,权衡利弊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尧某与银行达成和解协议,尧某一次性支付银行本金及利息共20.6万元,当天,就将案款打到了指定账户。至此,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