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9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绥德实验中学,勉励学生们要全面发展,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成为国之栋梁。
为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新学期开学伊始,汤阴县法院的法治副校长就开始忙碌了起来,奔赴各个乡镇,为学生们讲好“开学第一堂法治课”。
“8岁小学生迷上游戏,进行充值,家长能否追回这笔钱?”
“好心救人反而伤了人是否需要赔偿?”
“高空抛物造成人伤亡,谁来承担责任呢?”
“遛狗不栓绳是不是违法?”
法官们用这些鲜活的生活事例作为问题,把学生们迅速带入了法治课堂,学生们疑惑的眼神中充满了好奇和求知,他们真切地感受到法律就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什么是法律?为什么要建立法律?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侵害怎么办?”“什么是校园欺凌,遇到校园欺凌怎样保护自己?”围绕同学们感兴趣的知识点,法官们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就中小学生不良行为表现及防范、日常安全、预防校园欺凌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知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结合身边的事例和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提醒学生们要注意的安全知识和保护技巧,教育同学们要珍惜时光,好好学习,远离违法犯罪,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