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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园欺凌“零容忍”

发布时间:2021-10-08 11:16:41


    今年9月开学季,一条新闻在各大网络平台转发,吸引了众多家长的眼球,这条信息不是疫情防控后学生的开学时间,而是“《教育督导问责办法》9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压实教育督导问责制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前印发了《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指出,出现校园欺凌应当予以问责:

    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颁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也是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办法》、《规定》都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校园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各地中小学校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让更多人思考,现在的孩子是怎么了?为什么会有这样多的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发生?

    早在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就发布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专门治理校园欺凌,其中将校园欺凌定义为:中小学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

    那么作为校园欺凌事件的欺凌者,这些孩子是否认识到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呢?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而受欺凌者有权利要求欺凌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面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增多,《办法》、《意见》的施行将对学校建立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干预和处理起到指导和监督作用。

    作为家长应该密切关注孩子的不寻常表现,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尤其要教育孩子认识到对欺凌行为零容忍,未成年人认罪也需要承担责任。监督学生日常生活中是否接触网络暴力游戏,杜绝模仿暴力行为造成欺凌事件发生的可能。

    作为学生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学校要增强法治课程和普法宣传,教导学生尊重生命、与人友善、敬畏法律、遵守秩序、坚守道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只有这样,教育才能真正成为有尊严、有温度、有质感的教育,才能教育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公民。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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