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特向公众道歉,恳请大家谅解……”薛某满脸歉意地来到汤阴县法院执行局,将一封道歉信递给执行法官,请求法官帮助其在媒体上向公众道歉。
日前,汤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薛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两个月,承担赔偿费用15000元,并向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向薛某释法明理,向其说明非法狩猎的严重后果,告知其行为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向公众道歉。通过和薛某多次沟通释法明理,薛某认真反思了自己的行为,除主动交纳了赔偿费用外,并对自己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深表歉意,主动写了一封道歉信,请执行法官帮其在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恳请公众谅解。至此,该案圆满执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