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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网友好评如潮,判得好!

发布时间:2021-05-21 10:32:07


    5月中旬,来自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的的一则标题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横穿球场被撞伤,68岁老人状告打球学生,法院这样判......”的信息被网友热议。

    这是发生在2019年11月3日的事情,大学生张军与同学在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比赛。比赛时,68岁的李婆婆径直横穿篮球场。而张军在接球跑动过程中,背跑接球造成后背碰到李婆婆,将其撞倒在地。李婆婆随后就近送往医院治疗,医疗费共计3.3万余元,其中张军垫付了6000元。

    后经司法鉴定,其伤情不构成伤残。随后李婆婆找张军索赔没有达成,便把张军和学校一起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军赔偿各类费用5万余元,学校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时法院认为,张军在篮球场打球与通行的李婆婆发生碰撞,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40%的责任,计1.2万余元。学校作为篮球场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计0.47万元。

    张军及学校对判决表示不服,上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4月20日,武汉中院判令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李婆婆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李婆婆承担。

    此消息一出,引起网友热议:

    *尊老爱幼不是无底线偏袒老年人的违规行为。

    *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的判决,说的完全在理,没有谁弱谁有理,谁伤谁有理。

    *我也是老人,这走法闯祸自担,人老不是免责牌!

    *经常看到老人逆行,汽车就得躲着。

    *一般人都不会在球场上穿过,一个人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一点与年龄无关。

    ......

    为什么网友会有这么打反应呢?我们来看看大家关心的热点和焦点在哪里!

    现如今,人们的守法意识越来越强,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已经普遍形成共识。过去的“谁弱谁有理”“死者为大”“谁让你开的是汽车”“他是老人你让着点”“你有收入出点钱少点事”等“和稀泥”式判决早就被人们所反感。

    大家渴望的是不偏不倚,是谁的责任谁来承担后果,尤其对近年来很多“倚老卖老”不遵守社会秩序法律的行为坚决说“不”。例如,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负全责等,无不说明法院风向已经变了。

    这次案件的意义在于,法治社会理应保护合法行为的正当范围,对于因行为“越界”而致自损的行为,必须是非分明,坚持不牵涉无辜,坚决不“和稀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判决。

    这一判决忠实践行了“过错与责任相一致”民事法律原则,彰显了司法对社会行为的引领、示范作用,体现出鲜明的“司法态度”。

    是非分明引起大众共识,自然赞誉之言如潮涌啦。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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