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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法院 关于认领涉案财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4 15:37:18


    本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一批诈骗等案件的涉案财物(案件明细详见附表)无法联系到所有被害人或经通知被害人未认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望涉案财物的被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持合法手续及身份证明到汤阴县人民法院领取,或者联系本院联系人办理领取事宜。

    本公告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院将依法对公告的涉案财物,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1年8月23日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地址:汤阴县政通路中段路北

    联系电话:0372-6225766

    2021年8月23日

    附:涉案财物及所涉案件明细

    案号                 被告人                 被害人/领款人

    (2020)豫0523刑初字第54号 李攀攀等 诈骗罪 2880元 肖石林

                                岑如秀等 诈骗罪 1880元  程相明

    (2020)豫0523刑初字第104号 田雯超等 诈骗罪 10800元 李跃辉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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