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作为人民陪审团试点法院的汤阴县法院,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试点活动,认真探索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的工作机制。8月26日上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永某交通肇事、张帅某盗窃、吴海某故意伤害案件等3起刑事案件,并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团直接参与庭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为使这次庭审活动达到预期效果,庭审前,该院从人民陪审员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了9名来自文教、卫生、企业、农村等不同行业的人员组成人民陪审团,由县政协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闫寰生担任团长组织开展评议等事宜。与此同时,主审法官还向陪审团成员讲解了交通肇事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的法律规定。庭审中,陪审团成员认真听取举证、质证和控辩双方的意见。休庭后,陪审团成员对案件的证据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等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向合议庭进行了提交。合议庭合议案件时,在充分考虑陪审团意见的基础对上述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据悉,今年六月底该院已经成功组建了来自各行各业的700余名成员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代表各行业、各阶层的声音,参与到司法中来,分享司法权,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裁判公正。
正如参与该3起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团团长闫寰生所说,此次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审判工作,是人民陪审工作的又一创新之举,这些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群众组成陪审团代表群众意愿,直接参与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当中,发表自己的看法、建议,使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好地体现了司法为民。同时也是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增强审判机关的公信力,有效化解信访问题的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