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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举证难 法院调解终维权

发布时间:2021-10-25 18:19:13




    “我都没想到还能要回来5000元,真是太感谢张法官了!”近日,汤阴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对法官感激不已。

    2020年,原告李某受被告陈某雇佣,到陈某承包的工地上干活。工程施工期间,陈某仅支付部分款项,下欠款项陈某未向李某出具欠款手续,之后因找不到陈某,李某迟迟没有拿到剩余的工资款。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李某将陈某起诉至汤阴县人民法院。

    汤阴县法院瓦岗法庭受理案件后,张法官认真审阅卷宗材料。原告李某诉称,当时双方约定的日工资标准为每天200元,共做了107个工,被告陈某欠原告劳务工资款共计21400元,除去已经支付的工资款,下欠13000元未给付。但原被告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被告也没有向原告出具欠据,双方对工资标准及已给付款项数额均发生较大争议,原告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其诉讼存在较大败诉风险。

    “民工权益无小事”,只能通过调解才能维护处于弱势的民工的权益。张法官在开庭后,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多次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一方面从情、理、法多角度向被告讲明法律法规、讲解“诚信为做人根本”的道德底线,希望陈某能够体谅原告打工的辛苦和不易,从实际出发,尊重事实,积极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面,张法官耐心安抚原告的急躁情绪,向其讲解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会产生的败诉风险,希望原告理性看待案件结果。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张法官的多番努力下,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当庭向李某微信转账支付5000元。

    事后,原告表示对结果很满意。张法官也提醒原告,以后在务工过程中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留证据,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的辛勤劳动得到应有的回报。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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