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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纠纷诉前调 省心省力真高效

发布时间:2021-09-09 18:27:06


    近日,让李某苦恼许久的金融借款纠纷画上了句号,他的闹心事也终于烟消云散,可以再次安心外出务工了。

    事情还要从9年前的一笔借款说起……2012年,李某因生产生活需要,向某银行乡镇支行申请贷款。信贷员张某接到申请后,让李某在借款合同上签名,他负责给李某找人担保。3天后,信贷员张某将3万元贷款交付给李某。2018年,信贷员张某因挪用客户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公安机关发出公告,要求与信贷员张某有贷款业务往来的客户,向公安机关登记、核实贷款账目。当时,李某在外地打工,没有看到公安机关发出的公告,未能及时向公安机关登记,个人名下由此产生了不良贷款记录。2021年7月,全省开展清收不良贷款活动,李某接到某银行乡镇支行打来的电话,要求其归还贷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李某挂掉电话后,非常气恼,明明借到手的是3万元,现在要还5万元,怎么想都不能接受。在一筹莫展时,李某拨通了汤阴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的电话,请求帮助自己解决问题。

    接到李某的诉求之后,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及时联系银行负责人。经了解,银行负责人和李某都认可借款合同上是李某的真实签名,但李某得到的贷款与合同上的金额不符。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银行与李某达成协议,鉴于信贷员张某处于羁押阶段,暂无法核实具体的借款金额,李某同意先偿还合同上的借款金额及部分利息,待信贷员张某刑满后,银行帮助李某追讨未收到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至此,一起信贷员因挪用客户资金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19年3月,汤阴县人民法院与人行汤阴县支行、汤阴县金融协会联合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成立了全省首家金融消费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全面贯彻落实落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做到分工协作、无缝对接,努力将金融纠纷化解在诉讼程序之外,减轻金融机构诉累,降低群众诉讼成本。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金融类纠纷158起,调解成功70起,为金融机构追讨不良贷款120余万元,为城镇居民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为维护金融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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