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就冲这顿饭,我也得把钱还了!

发布时间:2021-07-26 18:31:21



    “就冲于法官给我买的这顿饭,今天说什么我也要把这钱还了!”7月25日,被执行人李某向汤阴县法院执行员于瑞霖保证道。

    2018年7月,卢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卢某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汤阴县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卢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不愿赔偿,死者卢某的家属将李某诉至汤阴县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医药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1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认为交通事故责任在卢某,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卢某的家属向汤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期间,李某就已经萌生了逃避执行的念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于瑞霖经过多轮网络查控发现,李某早已办理离婚手续,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某也一直为自己的“明智之举”洋洋得意,认为自己名下没有财产便不会构成拒执罪,离婚后孩子没有跟着自己,对子女也不会产生影响。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因迟迟拿不到赔偿款,将不满情绪全部发泄在执行员身上。在这样的困境中,执行员于瑞霖没有陷入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漩涡,而是保持冷静的头脑和理性的分析,全方位搜集李某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证据。

    2021年7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李某的行踪线索。接到线索后,执行干警火速赶往现场,将李某拘传至法院。到法院后,李某依然不肯配合,咬定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但执行员于瑞霖没有放弃,在拘留措施解除后,依然对李某开展多轮心理攻势,让李某认识到自己会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承担严重的后果。渐渐地,李某的心理堡垒开始慢慢松动。当天中午,于瑞霖给被执行人买来了热乎乎的炒饼和两瓶纯净水。这一举动,将李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击溃了。当天,李某便通知家属,将13万元案款交到了法院,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王伟镔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