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让人尊崇的职业,把涉军维权工作提到新的历史高度。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是党的优良传统,是新时代强军兴军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军民军政团结。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明光法院受理一起涉军案件合同纠纷案。原告安徽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诉称2015年12月14日该公司与被告XX部队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 2017年10月20日涉案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审核价19226279元。至2020年底,XX部队以工期延误为由扣押5%工程款(质保金)不予支付,现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961314元并承担利息。XX部队于2021年7月5日提起反诉,诉称该项目于2016年4月8日开工,直至2017年12月8日通过竣工验收,逾期400多天。依据合同约定,该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即工程款的5%。
审理经过
明光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涉军合议庭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材料、分析案情,并对涉案工程进行了实地勘查,适时向部队官兵了解案情。经查明,2015年12月14日,原告(反诉被告)该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XX部队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工程概况、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后,双方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工程前期准备工作。2016年4月5日,经监理单位核准,确定开工日为2016年4月8日。该公司即组织施工人员对涉案工程进行具体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对涉案工程的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本周工作内容、监理施工的要求和意见、建设单位的评价及要求、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具体施工事项进行磋商、评价和总结。截至2017年8月,共召开例会50余次,均形成会议纪要文件,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签字留存。2017年12月8日,涉案工程正式通过竣工验收。
法官说法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明光法院认真梳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争议焦点进行分析评判:
关于原告(反诉被告)该公司的诉讼请求。由该公司承建的工程已于2017年12月8日通过竣工验收,且XX部队已投入实际使用,可以认定该公司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XX部队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该公司支付工程款。
关于被告(反诉原告)XX部队的反诉诉讼请求。涉案工程于2016年4月8日开工,于2017年12月8日完成竣工验收,工期为605天日历数。双方合同约定的合同工期210天日历数,延误工期为395天。该公司施工存在延期,已构成违约,XX部队要求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反诉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中国人民解放军XX部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61314元并承担利息。安徽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国人民解放军XX部队支付合同违约金928071元。判决下达后,安徽该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4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审判机关为军队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在审判阶段高度重视、妥善处理涉军案件,集中优势审判力量,成立涉军审判合议庭,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此案,维护军地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坚决捍卫军队军人尊严荣誉,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官兵树立依法维权意识,及时履行相应义务。
军人军队在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同时,要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从个案中总结经验,作为审判机关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还要持续增强维权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常态化开展送法进军营、法律答疑、司法拥军系列活动,延伸司法服务,持续深化法治共建,不断提升涉军维权工作质效,更精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本案的成功审结是明光法院依法妥善解决涉军案件,优先化解涉军纠纷,促进军民和谐的缩影,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通过法律手段将维护国防和军队利益转化为看得见的军事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