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市浉河区法院东双河法庭公正高效审结了一起涉及军人家属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原告冯某系军人家属,2019年10月经人介绍购买了某保险公司专门对现役和退役军人家庭推出的“军人家庭综合医疗保障计划”的险种,该险种保额高、保费低,为了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当事人便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据保险合同约定该险种一般医疗保险金额为三百万元,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额为三百万元,保险期限从2019年11月24日零时起至2020年11月23日24时止。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20年3月26日,冯某被诊断出双乳癌,后经历多次手术和化疗治疗,医药费花了将近20万元,冯某化疗结束后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索赔凭证和资料,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但是保险公司以当事人有既往症状的不合理事由拒绝支付保险赔偿金,原告冯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至浉河区人民法院。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法庭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内容真实有效,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当事人在投保了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后,在保险期间罹患癌症,并在医院数次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应依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当事人因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理赔。最后法庭作出了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保险理赔款9万元的判决,至此案结事了。
该涉军案件的顺利审结,为军地关系的协调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涉军维权无小事,浉河法院对每起涉军维权案件都能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为军人履行“保家卫国”的光荣使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