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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军富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21-09-28 17:43:00


    周军富, 1964年5月15日出生,内黄县后河镇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99年9月从部队转业到汤阴法院工作。现任汤阴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一级警长。

    为加强法警队管理,周军富依据各项法律规定,结合汤阴法院实际,归纳编写了《汤阴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规范化执法手册》和《汤阴县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手册》,得到了中院司法警察支队的肯定,并在安阳市两级法院进行推广使用。

    周军富在工作中叫响“看我的,跟我来”口号,坚持与年轻法警同出操、同训练,各项训练指标均达到优秀标准,以“跟我来,看我的”实际行动,激发大家训练积极性。三年来,带领法警队保障各级法院刑事案件开庭审理1500余案,押解被告4531人,保障民事行政开庭审理128案,接受上级法院调警31次,协助集中执行24次。先后参加了 “徐合民受贿案”、 “聂小军等29人涉黑案”、“罗时军等36人诈骗、寻衅滋事案”、中院“17.12卢恩光专案”、“杨清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倒卖文物案”、文峰法院“徐宽等77人校园贷案”、内黄法院“李大纲等41人涉黑案”等重大刑事案件保障45次,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庭审保障绝对安全。

    在2020年抗疫战斗中,周军富思想高度重视,工作提前谋划,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为全体值班法警准时配备好防护衣、护目镜、口罩、手持体温枪等,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并安排法警卡点执勤、协助政府对店铺疫情排查,助力全社会疫情防控工作。

    在工作中,周军富坚持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向先进人物学习,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提高抗拒腐败、防范腐败风险的能力,做到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做好一名廉洁自律的法院人。面对亲情、人情关系,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心存正义,抵挡诱惑,保持共产党员定力,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在生活中,能够做到家庭工作两不误。即使是在为儿子看病、照顾病重父亲的时候,依然做到使命在肩、奋勇向前,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周军富先后被县法院、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表彰为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受中院嘉奖1次,个人荣立三等功3次,2016年7月被评为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2015年6月荣获“全国法院优秀司法警察”表彰。2015年县政法委下发汤政法【2015】20号文件,《关于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向周军富同志学习的决定》。周军富带领法警大队先后荣获集体三等功一次、集体嘉奖2次、优秀党支部3次。2017年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三星级警队”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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